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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福州一知名餐厅!食客餐后腹痛发烧,店方回应!

2023-07-02 14:05:12 来源:智慧海都

近日,福州市民耿女士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自己与朋友在居酒屋勝餐厅就餐,回家后朋友即出现严重腹痛、发热症状,经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自己也于第二天出现发烧胃胀,抽血化验结果为细菌病毒感染。耿女士认为与就餐的餐厅食物有关,要求商家赔偿,被商家以无法证明在其门店吃坏为由拒绝。


(相关资料图)

鼓楼区湖东路的居酒屋勝餐厅

消费者:回家后出现严重不适

耿女士说,6月24日晚7时,自己与朋友在位于鼓楼区湖东路的居酒屋勝餐厅就餐,点了海鲜饭、炸软壳蟹等,共计消费290元。“当时朋友就觉得海鲜饭有股腥味,以为是吃不惯,剩下的半碗多我就把它吃了。”就餐结束后,两人分别,当晚未再吃任何食品。

6月25日凌晨1时,耿女士的朋友出现严重腹痛,伴随恶心、发热症状,强烈不适无法忍受,就医后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呕吐物里全是海鲜饭,一点都没有消化”。虽然吃了药,可朋友第二天再次出现不适症状,拉稀十次以上,晚上高烧发热,经医生诊断为病毒性感染。而耿女士本人也于第二天出现发烧、腹泻等情况,随即就医,抽血化验结果为细菌病毒感染。

耿女士认为这与在餐厅吃的食物有关,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赔付治疗费等计4311元。但商家以无法证明耿女士二人是在其门店吃坏为由拒绝赔偿,只提出给耿女士价值300元的代金券,这让耿女士无法接受。

商家:检测食物没问题 其他顾客无类似状况

记者随后联系了居酒屋勝餐厅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位客人是在24日晚上在店里用餐,26日,店里的工作人员得知顾客身体不舒服的情况后,主动进行联系询问相关状况,并提出由店员同行去医院进行诊断。“顾客给我们出示了25日晚上的血常规报告单,但距离店内就餐已经过了一天,我们无法判断是由于店里的食物引起的身体不适。”

工作人员介绍道,店里的就餐人员多为预订制,他们在得到该顾客不舒服的情况后,便对同一天食用同样菜系的顾客进行电话回访,并没有出现相同的身体状况。除此之外,在顾客向12315投诉后,相关工作人员对店中的食物进行了检测,并没有问题。随后记者向工作人员索要相关证明,工作人员拒绝并表示后续将进行报警处理。

专家:就餐“中毒”维权不易 主要在于举证难

市民食物中毒后,维权困难的例子不在少数,主要在于举证难。采访中,耿女士告诉记者:“医院的证明不会写清病因是否为商家食品导致,当天晚上呕吐物也已经清洗干净,无法进行化验。”

那么食物中毒后,如何才能有效维权?福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波介绍,当消费者吃坏肚子,食物一般要追溯48小时期间内所食用的所有食物。“在维权的过程中,若要证明商家食物存在问题,则需要消费者提供残留食物、呕吐物、检验单等相关证据证明。若没有保留证据,维权的道路将十分困难,维权成功的概率也不大。”

“消费者维权不容易,主要的问题在于举证困难。”吴波建议,消费者在外就餐选择口碑和卫生状况比较好的餐厅,外卖最好选择去过、比较信任的餐厅,尽量不要选择生食或者冷作的餐食。

律师:发生纠纷注意收集证据

据了解,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2年商品大类投诉数据中,食品类相关的投诉量闯入了排行榜前五位。

针对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晓珊律师认为,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难点在于如何证明消费者的急性肠胃炎与商家的食物有关。

消费者可以用消费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自行保留食物残留物以及检验结果等证据来证明自身疾病是吃了商家食物引起的。在证据收集完备后,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陷入维权纠纷时,商家是否需要主动自证“清白”?

吴律师介绍,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家是否需要主动提供证据。但在日常工作中,商家应当注意食材的购买渠道是否正规、保存方式是否合理,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和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保证厨房及店内就餐环境的卫生安全。此外,还可在店内厨房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出现问题时可以此证明自身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在得知消费者有可能因店内食物导致疾病时,也应留存好相关食物残留物,发生纠纷时可将该样本作为证据送检,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纠纷的处理。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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